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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中环督察函〔2018〕3号)精神,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改办〔2018〕1号)、《关于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坚决做好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全力推进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河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党政同责,提高站位。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问题,指明了方向,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问题导向,整改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彻底整改,持续自查自纠,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共24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个性任务3项,共性任务11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项(均为共性任务)。对这些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明确节点,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会议精神与党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审视政治站位、政绩观、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对未正确履行职责和失职失责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一是逐步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目标,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配合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二是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进一步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推进清洁能源取暖;三是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燃料类工业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四是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4蒸吨/时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五是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七是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消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八是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九是配合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三)扎实做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二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三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四是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年底前,全省具备条件的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五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六是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治理。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车(机)达标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移动源污染治理水平。一是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 “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三是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我省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车;四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规范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五是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六是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方案,减少怠速尾气排放。

(五)全面推动城乡扬尘清洁。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二是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三是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络员、管理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四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五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六)完成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一是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覆盖更加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大气污染综合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能力,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二是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强化省、市两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推进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四是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七)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河(湖)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统筹各项整改推进任务;有关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扎实完成整改,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明确问题导向,夯实整改责任。要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人员、有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得到解决、工作高质高效圆满完成。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三)加强现场检查,严格日常监管。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清单问题为重点,通过加强现场核实检查,严格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厅所涉及的24个整改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地。

(四)严格考核问责,注重奖优罚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及责任清单

2019年4月2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

整改及责任清单

一、“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4项)

(一)个性整改任务(3项)

1. 整改任务第31项: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目标:针对中央环保督导组提出的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严谨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

整改措施:

(1)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在原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攻坚实际,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2)实施严谨的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辖市予以批评,并公开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省辖市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王仲田  焦  飞  (由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主体责任:陶  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部、大气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2019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制定并颁布实施;每年2月份前完成各地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严格奖罚、问责。

2. 整改任务第71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河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配合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2)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责任领导:王仲田

主体责任:王红卫  政策法规处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移交问题责任追究。

3. 整改任务第73项: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完成摸底排查、分类梳理,各类应退出矿业权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

(1)我厅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工作涉及省环保厅部分进展情况的复函》(豫环函〔2017〕64号)中,将环保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详细图件和坐标点位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提交。

(2)对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采矿权问题进行摸排,确认了中央保护督察认定的我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118宗采矿权不与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不涉及采矿权问题。

(3)确保环保系统主管的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

责任领导:王朝军

主体责任:刘一凡  自然生态处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各类应退出矿业权全部退出。

(二)共性整改任务(11项)

1. 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意识,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上下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19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度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

(3)办好生态环境高级培训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研究制定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提交省委、省政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推进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夯实生态文明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王仲田

主体责任:曾  刚   厅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整改任务第3项: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会同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协调推动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落实。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的有关决策部署,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报告。

(3)加强与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马书勇

主体责任:王  莹  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2)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3)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马书勇

主体责任:王  莹  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整改任务第8项: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列入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重点工程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根据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方案,重点工程建设主体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水工作部及省直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动。

(1)督促仍未完成2017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逐个查清项目滞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2)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3)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未建成重点工程的4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5. 整改任务第10项: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全省29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9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中,涉及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6个、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1个。根据有关要求,2018年、2019年需要分别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

(1)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省辖市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对相关省辖市上报完成整治任务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工作,督促高标准整治到位。

(3)采取调度、通报、生态补偿、召开现场会、下达督办函等多种措施,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

(4)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江振山  环境监察总队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6. 整改任务第12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II类。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2)在原有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追责。

责任领导:王仲田  师  伟

主体责任:李  莉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部、污染防治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整改任务第13项: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进。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2)2018年年底前在洛阳宜阳县、新乡辉县市、驻马店驿城区、南阳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2020年年底前推广到全省,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启动实施分类管理。

(3)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基本形成监测能力。

(5)2018年年底前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王仲田  王喜云

主体责任:邵丰收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土部、土壤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整改任务第14项:确保饮用水安全。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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